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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01-30 20:53:11 来源:http://www.qz26.com 城建房产   阅读:8301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的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统一补偿倍数的规定等有关文件,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土地补偿费:(一)耕地:征用耕地(含水田、望天田、水浇地、菜地、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鱼塘),统一年产值为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算费用。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元/亩×10倍=10000元/亩(二)开荒地:主要是以种植甘薯、玉米、花生、豆类、马铃薯、芝麻等旱季经济作物的一般熟地,根据统计局、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测算出平均产量为:480公斤/亩,平均单价为2元/公斤,则前三年平均产值为:480公斤/亩×2元/公斤=960元/亩,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补偿。每亩土地补偿费为:960元/亩×8倍=7680元/亩(三)果园、茶园、经济林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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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的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统一补偿倍数的规定等有关文件,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

(一)耕地:征用耕地(含水田、望天田、水浇地、菜地、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鱼塘),统一年产值为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算费用。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元/亩×10倍=10000元/亩

(二)开荒地:主要是以种植甘薯、玉米、花生、豆类、马铃薯、芝麻等旱季经济作物的一般熟地,根据统计局、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测算出平均产量为:480公斤/亩,平均单价为2元/公斤,则前三年平均产值为:480公斤/亩×2元/公斤=960元/亩,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补偿。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960元/亩×8倍=7680元/亩

(三)果园、茶园、经济林地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0元/亩×60%=6000元/亩

(四)非经济林地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0元/亩×40%=4000元/亩

(五)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0元/亩×15%=1500元/亩

(六)农村道路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000元/亩×40%=4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

(一)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年产值1000元/亩的15倍计算补偿:1000元/亩×15倍=15000元/亩

(二)开荒地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960元/亩的15倍计算补偿:960元/亩×15倍=14400元/亩

(三)果园、茶园、经济林地

1、果园

征用果园按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前四年平均年产量为600公斤/亩,水果单价为1.8元/公斤,则每亩果园年产值为:600公斤/亩×1.8元/公斤=1080元/亩。

(1)一类果树(盛果):1080元/亩×5倍=5400元/亩

(2)二类果树(初果、衰果):1080元/亩×80%×5倍=4320元/亩

(3)三类果树(未产果):1080元/亩×60%×5倍=3240元/亩

(4)四类果树:1080元/亩×40%×5倍=2160元/亩

四类果树系指种植草丛、灌木林中,土地未经整理,未挖掘50cm×50cm植坑,且果苗根部直径小于2cm,冠盖直径小于40cm的成片果园。

2、油茶

每亩油茶产油8公斤,每公斤市场价平均28元,则每亩油茶年产值为:8公斤/亩×28元/公斤=224元/亩

每亩安置补助费为:224元/亩×4倍=896元/亩

3、茶园

征用茶园按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每亩茶园产茶青500公斤,每公斤市场单价3元,则每亩茶园年产值为:500公斤/亩×3元/公斤=1500元/亩

(1)一类茶园(盛产):1500元/亩×5倍=7500元/亩

(2)二类茶园(初产、衰产):1500元/亩×80%×5倍=6000元/亩

(3)三类茶园(未产):1500元/亩×60%×5倍=4500元/亩

(4)四类茶园(新、近开荒):1600元/亩

(四)非经济林地

每亩安置补助费为:4000元/亩×50%=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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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耕地上的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1000元/亩×1倍=1000元/亩

(二)开荒地上的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960元/亩×1倍=960元/亩

(三)果园、茶园、经济林地

1、果树的地上物补偿费,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2倍补偿。

(1)一类果树(盛果):900元/亩×7倍=6300元/亩

(2)二类果树(初果、衰果):900元/亩×80%×7倍=5040元/亩

(3)三类果树(未产果):(60株/亩×15元/株)×2倍=1800元/亩

(4)四类果树:300元/亩

(5)零散树木和其它果竹木类按2—50元/棵补偿。

2、油茶按年产值的4倍补偿:224元/亩×4倍=896元/亩

3、茶园按年产值的5倍补偿

(1)一类茶园(盛产):1500元/亩×5倍=7500元/亩

(2)二类茶园(初产、衰产):1500元/亩×80%×5倍=6000元/亩

(3)三类茶园(未产):1500元/亩×60%×5倍=4500元/亩

(四)非经济林地:

1、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310.00×2=620.00元/亩

2、用材林中的中、近熟林按成熟林亩材积的4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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