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公共打点的根基轨则:
1.讲究文明礼貌,倡导用文明礼貌说话.尊敬打点人员。
2.维护情形卫生,连结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抽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了偿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挂号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连结室内肃静,不得高声鼓噪。
6.遵守本藏书楼规章轨制.凡违反者应虚心接管攻讦教育,照章受处。
7.藏书楼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藏书楼借书轨则:
1.本馆为全厂职工处事。
2 借书数目: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刻日:每本书可借阅二个礼拜,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过时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天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理当面搜检,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理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帖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踪、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若有上述情形将按有关划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持续三次违反本藏书楼借阅轨则,则打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地址单元如实反映情形。
三、遗失踪、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轨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攻讦教育外,并按以下法子措置:
1.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抵偿;
珍贵书刊(如工具书、主要打点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抵偿,残书收回藏书楼。
2.私行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抵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形按以下划定抵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抵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抵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抵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踪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究查责任。跨越时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踪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坚苦,可按以下法子抵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抵偿。
2.1995-2000年(含1995年)前出书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抵偿。
3.2000年-20**(含2000年)前出书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抵偿。
4.昔时出书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抵偿。
5.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 l——3倍抵偿,残本不给本人。
6.借阅图书跨越规按刻日,天天罚款0.5元。
7.丢失踪图书编码,每本图书抵偿1元人工费。
(四)抵偿书刊时刻划定:
1.待偿时刻以不跨越一个月为限;跨越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划定一并措置。
2.打点抵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抵偿单到藏书楼返还50%的抵偿金。
(五)藏书楼开放时刻: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战书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