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轨制化和规范化,成立为平易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谒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划定,拟定本轨制。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打点、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规模
1、率领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激发群体性事务的;
3、涉及群众性益处的;
4、按现行法令政谋划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晰,上访人确有坚苦的;
6、需要几个部门措置的;
7、有关处所或部门不作为的;
8、措置定见较着不妥的;
9、反映重年夜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路子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率领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法子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打点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元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率领审批,可延迟最长不跨越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陈述请示材料,本单元负责人签字、加盖单元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元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切确,措置适当,轨范规范,手续完整”的要求,对陈述打点功效的陈述请示材料进行审核,不合适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元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理当实时督办并提出改良定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划定的打点刻日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划定反馈信访事项打点功效的;
3、未按划定轨范打点信访事项的;
4、打点信访事项推诿、对于、迟延的;
5、不执行信访措置定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气象。
收到改良建议的单元理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形,未采纳改良建议的理当声名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究查
交办工作责任究查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究查法子》的划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