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明晰主管负责人和信息上传员。信息上传员负责主页信息的上传和挂号
第五章 系统平安与保密
第二十条 办公信息系统严酷遵循《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小组关于增强信息平安保障工作的定见〉的通知》(中办发[20**]27号)和国家有关信息收集平安保密打点划定,凡涉密信息(搜罗国家有关律例禁止传布的各类信息、内部传递、陈述请示材料、涉及政治或手艺奥秘)一律不得上网。所有使用本系统的用户未经行办审批,禁止以任何体例上国际互联网。
第二十一条 所有使用办公信息系统的用户均有保密的责任,所有用户不得操作办公信息系统从事风险国家、集团、段和他人益处的勾当,不得在系统上建造、传布有碍社会、集团、段安靖等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较机病毒以及其他风险系统平安的数据。凡发现违规或有害信息,要实时与行办、手艺科联系,以便实时措置。
第二十二条 各用户要增强信息平安意识,要经常更改自己的上网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所有用户必需按划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供给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干扰公函运转和破损系统处事。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办公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平安,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所有用户要遵守本法子,违反者应承担响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条违反本打点暂行法子的部门和用户,影响到信息的正常接管、措置、传送、存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将给以传递攻讦、注销用户资格等措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打点暂行法子导致系统损坏等严重后果者,给以行政处分并负经济抵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打点法子及国家有关法令、律例的划定,给国家、集团、段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踪者,应依法承担响应法令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法子由段行办负责诠释。本暂行法子自觉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