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站已有 十几万 份求职资料啦!


浅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10-15 21:13:02 来源:http://www.qz26.com 管理制度   阅读:8822
导读: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是最高审查院1999年奉行的六项更始行动之一,其目的是将审查机关传统的行政打点模式转化为司法营业运作模式,将集体负责制转化为审查官小我相对自力负责制。奉行主诉审查官轨制更始的焦点是“放权”,即打破传统办案机制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却责任无人负责,错案责任无人承担的现象,赋予主诉审查官必然的自力办案权,强化审查机关的司法性而弱化行政性的一项更始。最终经由过程这种精英遴选和培育机制培育出具有较高素质的审查官,敦促审查机关的队伍培植工作。近五年的实践证实,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的启动和推进,有用地敦促了审查轨制更始的总体历程,其实施有利于落实审查院内部竞争机制,有利于阐扬审查官的主不美观能动性,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办案质量有了较着提高。实践也证实实施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是刑事诉讼轨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践工作的孔殷需要。但因为主诉审查官轨制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成立和试探阶段,有年夜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切磋,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导致主诉审查官轨制没有阐扬其应有的浸染。存在的问题首要有:一、
浅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标签: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http://www.qz26.com

  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是最高审查院1999年奉行的六项更始行动之一,其目的是将审查机关传统的行政打点模式转化为司法营业运作模式,将集体负责制转化为审查官小我相对自力负责制。奉行主诉审查官轨制更始的焦点是“放权”,即打破传统办案机制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却责任无人负责,错案责任无人承担的现象,赋予主诉审查官必然的自力办案权,强化审查机关的司法性而弱化行政性的一项更始。最终经由过程这种精英遴选和培育机制培育出具有较高素质的审查官,敦促审查机关的队伍培植工作。近五年的实践证实,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的启动和推进,有用地敦促了审查轨制更始的总体历程,其实施有利于落实审查院内部竞争机制,有利于阐扬审查官的主不美观能动性,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办案质量有了较着提高。实践也证实实施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是刑事诉讼轨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践工作的孔殷需要。但因为主诉审查官轨制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成立和试探阶段,有年夜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切磋,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导致主诉审查官轨制没有阐扬其应有的浸染。
  存在的问题首要有:
  一、扭曲了实施主诉审查官轨制的目的。审查机关奉行主诉审查官轨制的更始,是但愿经由过程此项更始,选任优异的审查官,实施责权力相统一的办案机制,以此达到强化审查机关司法属性,弱化行政属性的目的。然而,在更始的实践中,一些处所将实施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当成了汲引干部行政级此外“踏板”,经由过程录用主诉审查官来解决干部的副科级行政职级,导致合适前提的干警当不上主诉审查官,不合适前提的被录用后无法胜任,导致主诉审查官轨制名存实亡。
  二、 主诉审查官发生前提和轨范不够规范。
  选任主诉审查官理当把握好主诉审查官的应具备的前提、选任的轨范,但从今朝全国各地审查院的实践看各地不尽一致。有的院将主诉审查官的前提放宽,无论是否具备本科学历,是否具有公诉人工作履历,都予以录用;有的院高素质的审查官资本缺乏,能够真正胜任的人数有限;有的下层院科室编制仅为两、三人,科长与主诉审查官的选任发生矛盾;有的院不是在全院规模内公开竟聘,而是以指定的形式发生主诉审查官,导致主诉审查官素质参差不齐。
  三、 主诉审查官办案模式不够规范。
  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奉行后,在具体办案模式上,最高审查院没有统一、具体的操作模式,使得各地在现实运行时形式各样,有的成立了主诉审查官办公室,由主控审查官和事务审查官组成,形成了审、控分手的模式;有的是采纳“双规制”,由主诉审查官与非主诉审查官组成办案组,两人都自力办案和自力出庭公诉,非主诉审查官的案件质量由主诉审查官具体负责;有的是由一名主诉审查官和一名助手组成的同伴式的模式。剖析几种模式在实践中运用,发现审控分手模式导致出庭公诉的主控审查官和负责审查起诉的事务审查官缺乏需要的协调,公诉本能机能阐扬难以取得预期下场;“双轨制”的模式会造成非主诉审查官责任心弱化,工作积极性削弱,依靠主诉审查官心理凸起,而主诉审查官对非主诉审查官所办案件承担责任又显得力有未逮,案件的功效不能真正、完全地反映主诉审查官的定见。
  四、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的焦点问题——责权力的统一没有落实。首先,追求责权力的统一是实施更始的初衷,但功效却吐露出了权责难以对应,风险和洽处难以一致的问题。奉行主诉审查官办案责任制的关头在于“放权”,赋予主诉审查官多年夜的权力,才能保障其充实地行使权益,是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各地的做法年夜致都明晰划定重年夜、疑难、复杂的案件,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案件,改变强制法子的案件,追加漏罪、漏犯的案件等等列为主诉审查官无权抉择的事项,那么事实上其能自立抉择的事项已经所剩无几了,可见“主诉”一词名不符实。其次,享有必然自力权益的主诉审查官在打点案件中,理当承担什么责任,应承担多年夜的责任,今朝尚无明晰划定,各地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研究地也不到位,导致呈现实体、轨范方面的违法问题,仍然没有由主诉审查官承担响应责任的现状存在。再次在享有权力,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要给以主诉审查官响应的待遇,待遇无法落实,行政职级、津贴都不能兑现,交通、通信方面无物质保障,益处机制难以有用运作,这些都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主诉审查官轨制更始的进一步深化。

[1] [2]  下一页


Tag: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公文 - 管理制度
【字号: 】 【打印】 【关闭
最新更新
推荐热门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财务资料 | 范文大全 | 求职简历 | 财会考试 | 成功励志
Copyright 二六求职资料网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