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政机构及财政人员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划定,单元负责人对本单元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理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政会计勾当中做到:
1、严酷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令、律例、规章、轨制。
2、按国家统一会计轨制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实时送交财会部门。
3、供给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酷执行财政打算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富物资平安、完整。
6、接管财政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看管。
(三)财会部门内部理当成立牵制、互控轨制。会计事项的措置不能由一人打点全过程,必需由二人及以上人员措置。具体内容搜罗: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需由财政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挂号,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打点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志帐、现金日志帐以外的明细帐挂号和财政会计陈述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富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理当成立审核、互控轨制、设置审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政会计陈述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首要内容搜罗:
l、审核经济营业事项和财政收支是否合适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令、律例、规章、轨制、财政收支是否在财政打算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政会计陈述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较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整。
3、审核各项财富物资的增减变换和结存情形是否与财政会计帐簿记实相符。
4、审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元负责人核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晰。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需合适以下前提:
1、坚持原则、清廉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营业水安然安祥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令、律例、规章和方针政策,把握本单元营业打点的有关常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理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手艺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履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手艺操作规程和核算体例。
5、身体状况能顺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政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需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核准。
(六)会计人员必需合适以下前提: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需要的专业常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令、律例、规章、轨制。
3、已聘用(用)手艺职务的会计人员把握计较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尺度。
4、坚持原则、清廉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精采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理当实施回避轨制。率领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统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打点调转手续之前,全数移交接替身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非凡原因不能亲自打点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dai办移交。
二、会计措置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