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团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是积极推动有关职工、青少年、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各地切实加强《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都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代表各自群众利益的职能。如浙江省部分市在制定妇女儿童“十五”规划时,落实由市妇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好规划,再由政府审核发文。
三是推动群团工作经费、阵地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云南省从起每年给省总工会300万、团省委200万、省妇联200万,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大学生、贫困妇女及补助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不足。浙江省各级妇儿工委专项经费和评估经费也都基本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市(区)还专门对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问题发文,明确市县两级的工会经费都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收,切实解决了工会经费的收缴难题。各地还大力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浙江省十分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了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将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放在团省委,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已有84%的市、县(区)建成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余也正在抓紧规划设计。
(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省各级党委都始终坚持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以此为桥梁和纽带,团结凝聚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好地为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一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级群团组织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精心设计工作载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广大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如工会组织开展的技术比武;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工创新创效、保护母亲河行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推进民主政治、反映群众呼声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地高度重视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在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如浙江省各地的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一般都担任了当地的市、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或政协常委。云南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出台过程中,把听取群团组织意见作为决策程序。
三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作用。各地工青妇组织突出维权这一基本职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共青团组织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妇联组织通过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切实保障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各级共青团、妇联在提高青年和妇女素质,帮助他们就业创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浙江省各级团组织近三年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50期,培训农村青年8万人,云南省各级妇联组织去年一年举办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班774期,共有近4万名妇女参加培训;四川省各级团组织通过其创办的青年职业中介所在去年一年中成功介绍4万人次剩余劳动力就业。
此外,各地工青妇组织还大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服务特殊困难职工、青年、妇女群体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如浙江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了“爱心行动”、“送温暖工程”;云南省总工会开展的“工人救医保险”活动,共青团倡导的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为重点的“希望工程”在各地也广泛开展,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三省群团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扎实的成效。群团工作的氛围不断浓厚,初步形成了党政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工作格局;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断明显,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各自所联系的群体利益需求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群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机制、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和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对广大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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