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南江县党代会、人大会议精神,围绕“构建和谐活力新南江”总体要求,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按照南府发[20**]4号和南府办[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兴马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党代会、人大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体现,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活力新兴马的重大举措。各村(居)委会和乡级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严了再严、细了再细、查了再查的要求,扎实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有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逗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安全不检查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指导思想,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力实施安全第一的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着力形成“国家监察,地方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治理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目标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乡,讲求科学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形成以行政执法为主体,以社区(村、社、单位)监管为辅助,以落实企业生产责任为重点,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以中介服务为纽带,以开放终身安全教育为手段,以安全信息网络服务为窗口,以安全科技应用为支撑,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安全格局。
二、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探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多元化,多渠道保障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社会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资金不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伤亡事故的要及时组织抢救并预付医疗救治费,全额承担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投资人,负责人必须要有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施工,工程承包方无施工资质的,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方、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必须对工程承包方施工资质进行审查,慎重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辖区负责制,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村道公路安全管理,落实道路养护,增设危险路段警示标志,对人员流量大的学校门口,交通要道路口加装减速带,配合派出所对违法车辆,摩托车进行整治。一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发放资料,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二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加大昼夜巡逻力度。三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四要制订雨期山体滑坡实施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迅速启动预案,立即将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段,确保人民财产安全。五要加强病险水库、塘堰的整治和昼夜落实专人监测,对安全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5、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政府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安稳办报告。
三、防范为主,强力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