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各村(居)委会主任、乡级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单一的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管,事中督查的全方位管理。
3、巩固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要求“重抓基层工作、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原则,提升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活动成果。
4、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村道公路及爆炸物品管理,水上交通船只、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森林防火、建设施工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促进企业内部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四、强化保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各地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乡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陈亮
副指挥长:宋晓飞、
成员:王仕德、袁文荣、胡裕祥、丁旭、张兴明、蒲杨、周高武、宋宗国、李发先、王正经、岳文杰、张涛、成高、徐光永
下设办公室于安稳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制订本村(居)委、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严格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逗硬落实,建立完善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联动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3、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乡安稳办会同乡纪委、监察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从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村(居)委、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绕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和拖延不报。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3起1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乡政府和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定时降低一个等次。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也相应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处罚。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逗硬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学校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课程,定期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乡安全稳定办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作用,合力打造兴马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20**年四月十九日
报:县府办、县安监局
发: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