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
(二)准确把握内涵,科学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是党在该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具有支持、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主要职责可以明确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使企业健康发展;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领导企业中的工青妇组织,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改革设置模式,打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是合理设置组织。依据党章规定,坚持从企业规模、党员人数、构成差别的实际出发,既重视组织形式的建立,更注重组织建立的效果,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一般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单位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整体转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可在原有基础上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以利于党建工作的连续性;经济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进行调整或重新组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建支、委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并积极按条件发展吸纳新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理顺隶属关系。遵循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挂靠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变;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党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或部门(行业)挂靠管理。三是配强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党员在7名以上的支部,设支委会,委员为3-5名;党总支和党委,一般设委员5-7名。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设立党务政工部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可以从企业管理层中熟悉政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并按党章规定和必要的程序予以产生;如本单位暂无合适人选,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从外单位选配;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其党组织负责人可由属地的工商所、个协、工商联分会或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兼任。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一是灵活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在形式上,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做到灵
活多样;在时间上,坚持脱产与业余相结合,既严格组织制度,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活动;在内容上,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党员教育,改进党员管理。凡正式应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应聘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可以参照《工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说来,党组织活动经费应按年度工资总额的5‰—10‰比例提取。三是培育新生力量,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内来。
(五)改进领导方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