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今年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市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及其各局委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放心满意”为目标,全面开展队伍、业务、物质三项建设,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忘我工作,推动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及其它业务工作方面
今年,全院收案5324件(含旧存1774件),结案1407件,未结3917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96件,审结191件;受理民商事案件4055件,审结781件;受理行政案件60件,审结33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92件,审结58件,受理行政赔偿案件6件,审结2件;受理执行案件572件,执结232件,执行标的额1848.8734万元,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9件,执结22件;受理诉前保全案件90件,结案85件;受理公示催告1件,结案1件。
(一)刑事案件方面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特点,本着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社会宗旨,刑事审判庭进一步强化了法官的效率意识,在审判中尽最大可能积用简易程序,扩大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案件比例,在审判中坚持法律范围内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刑事审判庭主要采取教育、感化等方式,从轻从宽处理,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和预防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审判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切实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年,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8件,占结案总数的36%,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23件,其中简便审案件118件,占结案总数的62%,案件平均审限为34天。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
民商审判部门一直是我院任务繁重而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的部门。几年来,他们审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一些疑难复杂的集团诉讼案件、当事人涉诉信访案件、破产案件常常让人心力憔悴。但我们的审判干部能够克服工作压力,很多干警常常是带病坚持工作,加班加点打判决书、审理报告,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民一庭审理的案件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1001件,而审判员只有7名,其中一名干部病假,其审判量之大可想而知,但民一庭都克服了,而且这一年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一些群体性诉讼案件大部分已经结案。++法庭作为我院唯一的一个法庭,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呈现猛增态势,截止今年11月份新收案件已达1654件,大幅度增长的案件量已经使现有的审判队伍重负难堪,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法庭现有法官14人,下派1人,这其中还包括两名带病上班的法官,每人平均累收案件195件案件,平均每天要审理1—2件案件。这样沉重的压力,我们的审判员都挺住了,都坚持下来了,并且做得很好。民二庭在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对涉及重点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金融企业的案件,能够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半年新收案件362件,审结79件,为涉诉的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盘活资金963,6364元,为金融企业清理不良贷款1224,5808元。
(三)行政审判工作
今年,行政审判庭在各方面都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大了对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积极和上级法院、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沟通,切实寻找处理方案,有效安抚当事人情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行为,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正确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行政庭广泛听取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今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0件,结案33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92件,结案58件,受理行政赔偿案件6件,结案2件。
(四)执行工作
执行难是当前严重影响和困扰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也是社会和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难题执行局一直在探索一些新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执行方式改革,收到了一些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执行局在人性化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实施《执行案件审查、登记、立案规则》的同时,将执行关口前移。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他们抽出四名执行员成立了执行案件立案前财产调查小组。工作职责就是依照立案员发出的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和控制,如果被告人有财产时,使用查字号法律文书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然后正式立案,交执行员执行。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向申请人说明利害关系。财产查控的整个过程,申请人始终参与,在确认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也心甘情愿地进行登记备案。目前情况看,来院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对执行局立案前的财产查控举措表示十分满意。今年我院共收各类执行案件611件,执结254件,预计年终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以上能够得以执结(百分之十不排除个别三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立案执行而无法执行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