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汇报材料
“四五”普法以来,**市率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跟经济和社会成长的轨范,不竭增强阵 地培植,立异形式,充实内
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理顺机制,不竭夯实率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本
一是明晰方针。**市“四五”普律例划确定的三细腻针中,其中之一就是“率领干部依法 处事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级率领干部要把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令常识并具备必然的法制理论水平,平稳树立法令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不美观念,慢慢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打点向注重运用法令手段打点的改变。二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连系组成**市率领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率领、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三是成立基地。2000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四是落实培训。根基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打点和分层培训相连系、打算调训和自立择训相连系”的名目。明晰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令常识的时刻不少于2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刻为3-5天;其他班次要按照分歧的类别和学员特点,放置响应的进修内容和课时。仅20**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加入进修。五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由有关法令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酬报率领干部教学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美轨制,慢慢规范率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成立党委中心组学法轨制。市委常委会进修会带头进修法令,到今朝为止,先后举办了 9次法令专题进修会。市人年夜常委会、市政府也一向坚持法令进修轨制。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进修中都专门放置学法的时刻和内容。二是成立处级以上率领干部法制讲座轨制。区县一般每年放置4次,委办局放置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年至20**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加入进修。三是成立率领干部自学法令轨制。良多率领干部都能连系自身工作现实,在工作之余,挤出必然的时刻自学法令常识,不竭提高自己依法抉择妄想、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率领干部实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培植的历程,自20**年7月起,市率领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率领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率领干部工作有关的根基法令和当前法治培植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率领干部参阅。
四是成立重年夜事项抉择妄想法令咨询轨制。各区县都成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令参谋团,律 师不仅加入区县政府率领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年夜抉择妄想供给法令咨询和建议。今朝,全市各区县和年夜年夜都街道、镇乡都成立了法令参谋团或近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令自愿团,辅佐泛博市平易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碰着的问题。
三、积极试探,全力提高率领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效
一是举办率领干部法制培训班。20**至20**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 (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加入进修,而且每年都放置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二是成立率领干部法令常识考试轨制。首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率领干部任前法令常识考试。近年来,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校中青班及其他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法令常识考试的份量都在不竭加年夜,根基做到了所有有关干部任用和汲引的考试都有法令常识方面的内容。**海关多年来一向坚持对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录用前的根基常识手艺考试轨制,试卷中与海关功令有关的法令类内容要占50%以上。市工商行政打点局也将涉及工商行政打点的相关法令律例作为岗位资格考试和岗位职务晋升考试的内容,重点考查本单元中层率领干部法令意识和运用法令的能力。20**年,闵行区出台了《关于成立处级率领干部法令常识任职资格考试轨制的定见》,划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需经由过程法令常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年夜录用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令常识考试或录用后法制培训。到今朝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令常识考试。第三种是处级率领干部年度法令常识测试。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虹口等区县均开展了处级率领干部年度法令常识测试。三是试探干部网上学法。20**年,浦东新区司法局和法宣办连系本区现实,开设 了干部学法网校。20**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市法宣办在全市规模内推广浦东新区的经验,成立了“东体例治网校”,为全市处级以上率领干部供给网上学法的平台。今年,市法宣办正在与本市公职人员学法新载体“**干部在线进修城”积极协商,整合伙源,将东体例治网校作为在线进修城的有机组成部门,提高率领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