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一)因调剂人员原因,对上级率领指示、指令未实时陈述请示有关率领造成失踪误的;
(二)对矿(井)率领放置的各项工作,调剂人员没有落实、记实和反馈的;
(三)调剂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剂的;
(四)调剂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剂不清,放置失踪误的;
(五)下层单元人员对换剂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呈现各类事情,调剂员在接到陈述请示后未实时向有关率领陈述请示,因而耽延事情措置的;
(七)呈现出产事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剂室如实陈述请示的;
(八)在接到调剂指令后,下井人员措置事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姑且放置人员未在40分钟内达到副井上口的;
(九)调剂监测通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安插监控通信行动措施的;
(十)各使用单元分管规模内的监测通信行动措施呈现问题未实时陈述请示调剂室或呈现丢失踪,酬报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欠妥真履行职责,居心不接电话,耽延出产时刻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划定轨范反映问题,到调剂室无理取闹,侵扰正常调剂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打点规模变换时,材料设备数目、质量尺度化移交的划定
(一)采掘头面搬场,安装移交等井下打点规模变换时,由出产部(出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加入,各移交领受单元打点搜罗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目、质量尺度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领受单元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元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元:领受单元一份,供管科一份,出产部(出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是以而造成损失踪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元。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出产的,扣罚责任单元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措置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出产或拒不措置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元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元措置,并对责任单元主管率领罚款50元/条·项,是以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元。
(三)未用或残剩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元在规按时刻内收受接管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打点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规模: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处事的皮带机道,具体规模由出产部(出产办)按照头面情形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规模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类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出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出产部(出产办)牵头,按本《划定》第十条之划定打点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出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收受接管至指定地址(或仓库),交相关单元,并按本《划定》第十条打点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旌旗灯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搜罗道板(收受接管率50%),走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址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搜罗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出产后勤处事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类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竣事,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收受接管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行动措施打点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元收受接管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度放顶前,由出产单元提出书面申请,经出产部、安监部门管部长签字,报请矿率领进行现场会审赞成后,方可进行初度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前提,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赏罚责任单元。问题措置完后,经矿率领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度放顶,否则罚责任单元1000元,罚主管率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