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培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a) 发调查问卷。就授课的效果征询接受培训的员工的意见;
b) 总经办组织专人对培训的质量、效果作出评价。
4.4.2 员工培训后的考核
a) 每次培训结束后,总经办均应组织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试,以验证培训效果;
b) 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c) 对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公司《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和《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 培训的类别。
4.5.1 公司没置以下类别的培训:
a) 新员工人职培训。所有新人职员工均应接受不少于二日的人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b) 上岗培训。管理处一线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c) 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各自部门的《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接受定期定时的培训。培训不合格按相关规程处理。
d) 升职、调职培训。员工在升职、调职报到前,应接受总经办的专项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4.6 培训的组织实施。
4.6.1 由公司统一进行的培训由总经办组织实施。这类培训一般有:
a) 物业管理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
b) 物业管理操作实务培训;
c) 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d) 文化知识培训;
e) 礼仪服务培训;
f) 外出参观。
4.6.2 由部门统一进行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类培训一般包括:
a) 标准作业规程培训;
b) 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c) 实际操作培训。
4.7 培训结果作为员工和教师绩效考评和行政奖罚的依据之一。
4.8 培训记录的管理。
4.8.1 各部门保存本部门组织的培训记录,每季度汇总后报总经办存档。
4.8.2 总经办建立并保存下列记录:
a) 年度培训计划;
b) 公司组织的培训记录;
c) 员工培训档案。
4.8.3 培训记录保存期:
a) 培训计划(三年);
b) 培训人员签到表(三年);
c) 培训记录表(三年);
d) 年度考核试卷(三年);
e) 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汇总表(三年);
f) 员工培训档案(长期,但至此员工离开公司为止);
g) 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汇总一览表及资格证件复印件(长期,但至员工离开公司为止)。
5.0 记录
5.1 《___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