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监察大队成立暨挂牌大会上的讲话
㈡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四制”,促使每个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文明秉公执法。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加强环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任务要到岗、责任要到人,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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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对违规执法者,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格依法处理。
㈢要建立全过程环境监察制度。要建立完善日常环境监察巡查机制,实行全过程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关口要
前移、重心要下移,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通过验收,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和停用设施的现象,环境治理工程是否按期完成并达标排放,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三个转变”,即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消极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积极、主动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㈣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介的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期、重要行动的环境宣传力度,公开曝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影响力。要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有奖举报、听证等必要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围绕全局,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一五”环保目标的总体要求和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保障,认真履行“三查两调一收费”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积极推进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
㈠继续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环境安全。要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及两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我市6个饮用水源地和7个饮用水取水点的环境保护工作,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治理工作,对超标排污、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二是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凡是“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投产使用。三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环境监督,狠抓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㈡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一是要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超标排放或排放方式不合理、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餐饮单位、夜市摊点进行规范整治,对布局不合理、又无法治理达标的,责令停业关闭;要联合公安、城管、文化等部门,加大卡拉ok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力度,实行限时作业,严格噪声管制,对超时营业、污染扰民的要从重处罚。二是要加大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大两湖四港流域的污染源治理力度,通过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加密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金湖地区和秀山地区的环境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粉尘、烟尘污染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量排污的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