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10-15 2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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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四是充分利用村干部、基层调解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案情,乐于调和的有利因素以及节省当事人时间、节约车旅费为出发点,到纠纷地就地进行调解,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配合调委会搞好调解工作。 五是运用“调解十一法”,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近年来,在具体调解中,经过不断探索,系统地总结出九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思想教育、趁热打铁、联合调处、典型调解、情法交融、褒扬激励、析错、冷处理、单独谈话、唤起旧情、舆论监督等十一种调解法,在具体纠纷中,我乡注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纠纷的实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十一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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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四是充分利用村干部、基层调解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案情,乐于调和的有利因素以及节省当事人时间、节约车旅费为出发点,到纠纷地就地进行调解,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配合调委会搞好调解工作。
五是运用“调解十一法”,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近年来,在具体调解中,经过不断探索,系统地总结出九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思想教育、趁热打铁、联合调处、典型调解、情法交融、褒扬激励、析错、冷处理、单独谈话、唤起旧情、舆论监督等十一种调解法,在具体纠纷中,我乡注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纠纷的实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十一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以上,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切实做到了“四有四突破”、“四管四强化”、“五抓五到位”,“四有”是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有经费。“四突破”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有突破,从建立“庭式”调处室上有突破,从创新机制上有突破,从解决调解员工资上有突破。业务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了“四管四强化”,真抓实管,强化领导;齐抓共管,强化调处;自防自管,强化培训;群防群管,强化教育。工作中做到了“五抓五到位”,抓教育宣传到位,抓协调服务到位,抓机制管理到位,抓调处责任到位,抓督察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畅通渠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新形势下,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回顾近几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市、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样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解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领导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经费不足,难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乡虽然已经将调解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但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格局的实际来看,办公经费明显不足,难于开展多方位的调解工作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以法治村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司法所、创安办、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各调委会为阵地,以壮大调解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制度、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工作措施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完成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乡社会的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制度,联合互动。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商运作、工作互动,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运作,使部门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机结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互相交流工作体会,总结经验教训,安排指导工作。建立联系制度,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调委会,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具体工作运行中,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强化培训、抓好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目前来看,许多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偏低,还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工作业务技能不高,调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所以,培养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和技能,并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乡将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四是充分利用村干部、基层调解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案情,乐于调和的有利因素以及节省当事人时间、节约车旅费为出发点,到纠纷地就地进行调解,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配合调委会搞好调解工作。
五是运用“调解十一法”,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近年来,在具体调解中,经过不断探索,系统地总结出九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思想教育、趁热打铁、联合调处、典型调解、情法交融、褒扬激励、析错、冷处理、单独谈话、唤起旧情、舆论监督等十一种调解法,在具体纠纷中,我乡注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纠纷的实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十一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以上,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切实做到了“四有四突破”、“四管四强化”、“五抓五到位”,“四有”是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有经费。“四突破”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有突破,从建立“庭式”调处室上有突破,从创新机制上有突破,从解决调解员工资上有突破。业务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了“四管四强化”,真抓实管,强化领导;齐抓共管,强化调处;自防自管,强化培训;群防群管,强化教育。工作中做到了“五抓五到位”,抓教育宣传到位,抓协调服务到位,抓机制管理到位,抓调处责任到位,抓督察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畅通渠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新形势下,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回顾近几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市、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样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解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领导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经费不足,难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乡虽然已经将调解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但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格局的实际来看,办公经费明显不足,难于开展多方位的调解工作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以法治村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司法所、创安办、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各调委会为阵地,以壮大调解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制度、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工作措施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完成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乡社会的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制度,联合互动。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商运作、工作互动,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运作,使部门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机结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互相交流工作体会,总结经验教训,安排指导工作。建立联系制度,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调委会,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具体工作运行中,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强化培训、抓好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目前来看,许多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偏低,还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工作业务技能不高,调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所以,培养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和技能,并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乡将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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