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补偿。
三、集体林权制改革的方法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方式方法,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有步骤、分阶段、积极而稳妥地推进。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
20**年3月前完成长田乡、鱼峰乡试点任务,20**年4月全面推开,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改革任务。
(二)具体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掌握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层层开展骨干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下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现有集体林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
第三阶段:明晰产权,核发证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换发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标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来抓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1、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工作开展奠好基、铺好路。
2、建立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岳池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杨光彥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3、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工作需要山山调查,块块勘测,以及要制作大量的图、表、册,任务十分繁重,必须有足够的经费做保障。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加强指导和督促。
1、抓好宣传。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是主要受益者,也是林改依靠的主要力量。要通过标语、村组政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经验,指明改革方向。把改革政策、方式、内容和具体作法传达到农村群众,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他们全面了解改革的意义和好处,使他们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2、抓好矛盾的协调处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涉及现实问题,也会牵涉历史遗留问题,繁琐复杂,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林区的不稳定,直接影响改革的进程。因此,要把山林纠纷的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认真对待,分工负责,分级调处。坚持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不出县。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林改领导小组、民间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