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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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落实;四是把预防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深入到学校、农村、企业,为有效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
1、我局领导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
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电〔20**〕68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20**]7号),为促进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于 5月29日和9月14日分别专门召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会上,李红卫副州长全面安排部署了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段晋槐局长就如何抓实云南省安委会9月12日召开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部署会议精神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及“回头看”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强化部门配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实施;二是认真抓好企业自查自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安委会化工企业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依法依规,采取分阶段、分行业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力度;三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自查的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同时,州政府李红卫副州长和杨毅平副秘书长、段晋槐局长针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亲自率领有关部门深入县市和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实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3、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实现依法监管的重要保障。为认真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33号)的要求,我局于3月19日和11月26日分别召开全州12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上,段局长传达了全省安监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州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对开展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县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登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登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审核审查,确保数据全面、真实;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登记工作的要求,深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全州35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了申请登记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一是我局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州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防止出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二是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换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格把关,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做到换证与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市场准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和企业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提取安全费用的一律不予换证;四是认真抓好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我局领导都要亲自带领州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和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实地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截至20**年12月31日止,我局对8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3户经营企业完成了审查和转报省局发证工作,对14户农药经营企业颁发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对全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共发放第三类生产企业备案证明8户、第二类经营企业备案证明9户、第三类经营企业备案证明1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