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第三,在收费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低收费、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方式争揽案源,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第四、在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大部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内部矛盾处理机制;自治区及我市律师协会都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错案赔偿制度,但对认定“错案”的标准,“错案”赔偿的额度均无明确规定。
第五,在业务培训方面:律师业务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形势较为单一,培训效果不好。
第六,在执业环境方面: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难,涉黑及重大刑事案件尤为严重;民事及非诉讼案件调取工商档案难和律师到基层法院查阅案卷难问题依然存在。
第七,在党建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职责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党支部人员少难以开展工作;党员律师与普通律师没有区别。
为更深入了解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月8日至8月11日,律管处长和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又带着上述问题,利用四天时间,陪同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两个调研组,走访了市属近20家律师事务所,向各所合伙人及聘用律师全面了解情况。除上述由各所主任反映的问题以外,部分合伙所还存在下述几项问题:
第一,未给聘用律师办理社保或虽办理社保但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承担缴费义务。
第二,有超比例提成或费用包干等违规行为。
第三,收费后不提供正规收费票据。
第四,缺乏实习律师帮带制度,新律师培养制度不健全,导致新老律师间贫富差距加大。
第五,结案率普遍偏低,平均在40%左右,个别所甚至为零。
第六,自动化办公程度较低,近40%的律师不会使用电脑,35%的律师仅能使用电脑打字,只有近25%的律师能够使用电脑完成自动化办公工作。
通过座谈和实地调研活动的开展,使我局律管干部充分了解到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切实作到了有的放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律师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将所的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归档率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以此来引导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第三,加大对收费不开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此类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且该所及所主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和优秀的评选活动。
第四,年检注册时,各所必须提供已为聘用律师办理并缴纳社保的凭证,否则不予注册公告。
第五,着手制定《乌鲁木齐市律师利益冲突处理规则》,实现指导各所建立内部矛盾调处机制。
三、虚心学习,充分交流,取长补短
为充分开展交流和学习,更好地完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市律师协会采取外派学习和内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合伙所主任交流经验,探讨如何完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一,8月23日至8与31日,由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国峰同志带队,率市属十二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赴北京参加《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管理理念。回来后,市律师协会又组织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讨论,探讨内地先进经验本土化的方式,以结合实际,合理借鉴,避免不顾实际盲目模仿的现象发生。
第二,9月9日召开四届六次理事会议暨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将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按规模大、中、小三个层次进行分类,选出各层次中管理规范,具代表性的几家所介绍经验,使已经在本土得以施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推广。
四、诚信在规范,规范保诚信
配合局机关开展的“诚信在岗位、诚信在行业”活动,律师和公证管理处与律师协会加强了律师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将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须制定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制度和诚信活动实施方案,将诚信建设融入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去。为此,特将9月1日至11月25日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总结提高阶段同时定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月。此次诚信活动共分:(一)工作准备(9月1日——9月10日);(二)宣传动员(9月11日——9月20日);(三)梳理对照(9月21日—11月10日);(四)总结提高(11月10日——11月25日)四个阶段。以期借此将诚信制度切实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诚信制度成为规范化办所的必需条件,从而打造律师行业的诚信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