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矿产资源管理经验总结
(三)三套班子抓整治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两个文件精神,20**年7月,鄂城区及所属矿山较多的汀祖镇、泽林镇都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区、镇两级三套“矿管办”领导成员中,分别有地税分局局长、地税所所长参加,“矿管办”代表政府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具有权威性。机构成立后,加强资源税管理成为“矿管办”的一项重要内容,“矿管办”并将20**年9月定为“涉矿税收宣传整顿月”。在活动月中,我们大张旗鼓开展了上街搞咨询、下矿送税法、业主税收知识讲座等活动,并对少数阻挠执法、公然抗税的典型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净化了矿区的纳税环境。
三、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协税护税见实效
地方税收离不开政府的重视支持,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争取部门协税护税,是地税机关的传统做法。我市资源税征管面对的是特殊的矿产行业,此行业,地下地面、矿内矿外、又采又选、又买又卖,情况非常复杂,单靠税务机关,特别是对人员不多、力量不足的农村税务所来说,要做到管理到位、不跑不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寻求外界的最大支持和配合才是唯一的选择。
(一)专班镇守堵去路
在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信任,另一方面,不能放任不管、坐等上门。在纳税意识没有根本提高,纳税环境没有彻底改善的地区,有必要采取过硬措施,甚至是土办法。在矿区,偷税的最大隐患来自于偷运矿石,要制止这种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路设卡。税务部门没有这个职权,但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汀祖、泽林镇都成立了路口值班小组(有权吗?)。在汀祖镇,对所有矿石进出必经的8个路口全部设立了运矿车辆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个检查站都配有镇干部,磅站统一计量,税务统一征税,规定所有出入境的运矿车辆必须到站卡过磅计量领取磅单,否则视为非法偷运矿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为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同时规定,对疏于管理、擅自脱岗、私自放车、违规打折,导致税收流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代扣代缴截来路
从矿石到产品过程中,收购矿产品是重要环节。从我市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品种看,主要为铁矿石,从其来路看,既有市内的,也有大量市外的,为加强收购环节的资源税管理,我们出台了《××市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在我市境内收购资源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几年来,我们经过审核批准,先后给36家企业和单位办理了扣缴义务人登记手续,为便于统一管理,我们将收购大户鄂钢、程潮铁矿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主管机关确定为西城分局,由该局集中管理,按税源所属关系将扣缴税款收入划转各征收单位。《办法》还对扣缴适用单位税额、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违章处理办法、提取经费比例进行了明确,方便了代扣代缴企业的操作,提高了代扣代缴企业的积极性。几年来,全市代扣代缴资源税957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协作连财路
对矿产行业的管理,就各职能部门来说,既有分工也有协作,在协作方面既有规范矿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的行政目标,又有收取税费的利益目标。几年来,我们与工商、国税、环保、水保、矿管、地质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他们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有力促进了资源税征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国土资源等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品的ban证、年审、查验等环节,对未依法纳税,提供不出完税(免税)凭证的纳税人,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某部门负责人说得好:“地税机关收的是我们的吃饭钱,你们提出的要求,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尽力做好。”
四、夯实基础 规范运作 强化征管显实力
税收征管工作,说到底是税务部门的工作,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一方面要靠我们去争取,另一方面,良好的外部环境也给我们自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适应新形势,出台新措施,夯实征管基础,大练征管内功,努力在资源税管理上,显示地税人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本领。
(一)制度约束 企业经营须具“登记证”
受矿石价格、品位、可开采量和市场竞争的影响,矿区内企业时多时少、时生时灭、时开时关,变化快、变动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把企业纳入正常的征管范围,最大限度地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发生,我们首先严把第一关,要求所有企业,无论是开业、变更、停业或注销,都必须按《征管法》的规定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亮证经营。我们除了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和与相关部门互通情报外,还经常组织干部到矿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不按时、如实登记的业主,严格按规定处罚。我们认为,在资源税管理过程中,把税务登记证提到一个相当高度,除了是严格执法、落实政策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从一开始就给业主脑子里打上税收的烙印,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提高地税部门在矿区的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