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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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考点30: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理由而推脱责任。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提要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提要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提要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考点提要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五章考点提要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六章考点提要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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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考点30: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理由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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