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企业要抓紧时机,享受现行优惠,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弄清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覆盖地域。 “西部地区”包括“六省五区一市一兵团”。六省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五区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市为重庆市;一兵团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要选好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财税〔2001〕202号文件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三是注意避免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要注意优惠期限。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15%低税率优惠期间为20xx年~20xx年,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西部企业将在2011年和2012年过渡到25%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可见,获利年度不再是享受优惠的期限起点,通过推迟获利年度筹划纳税的办法行不通了。因此,西部企业应据此有个利润实现时间的长远规划。
五、继续执行到期的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xx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还会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要不断关注新政策的发布。
税收优惠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