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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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 5 粮食风险基金 (一) 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单位及其他企业; (二) 个体工商户; (三) 银行、保险部门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 (四)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比重。 工交、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1‰ 五月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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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粮食风险基金
(一) 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单位及其他企业;
(二) 个体工商户;
(三) 银行、保险部门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
(四)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比重。
工交、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1‰
五月十日前、九月十日前分两次缴纳
商品流通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
1‰
商品批发销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
0.5‰
服务业按上年营业收入
1.5‰
建筑安装企业按上年工程结算收入
1‰
金融、保险部门、各类信托投资公司按上年业务收入
0.5%
个体工商业户按注册资本
1%
其他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业务收入
1‰
6
防洪保安资金
(一)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
(二)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 城镇个体工商户;
(四) 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
1‰
五月十日、九月十日前分两次缴纳
商业、外贸、供销、物资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1‰
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
0.5‰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
0.6‰
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
0.6‰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经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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