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的管理
2.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了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督促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对研究工作尽可能提出改进意见,为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课题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可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印发课题简报等各种形式,沟通信息。
3.对课题更改项目的请示及课题结题申请进行审核盖章。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变更的7种情况 (后面“二、2.”在对立项课题的规定和要求中将详细提到)的请示,进行审核和盖章。
4.协助做好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工作。①督促课题组报送《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及每年的《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总结》;②根据区教科规划办要求代为转发某些通知给所管理的各课题组;③对各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更改项目批复、《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汇报、每年的《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保存备案。
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各立项课题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1.需要报告和汇报的工作。各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完成,并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含委托课题管理单位)报告和汇报的以下工作。
①课题的开题启动。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课题实施方案》及《开题情况报告》。
分别报送: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委托管理单位。
②课题的每年总结汇报。立项课题要在每年的12月前(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需将《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分别报送:区教科规划办、委托课题管理单位。
2.对课题有关项目进行更改的专题请示。
(1)需要请示批复才能更改的项目。
①变更课题负责人; ②改变课题名称;③改变成果形式;④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⑤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⑥课题完成时间延续一年以上;⑦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