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4月12日,市政府门前聚集三批上访群众:牌楼镇20多名民办教职工因权益遗留问题到政府上访,掇刀响岭村50多名村民因火车南站扩建占地补偿到市政府讨说法,市石油公司10余人因工资补偿问题请求解决;
(四)数量上升,规模扩大,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据统计,仅6月上旬10天内,市政府大门出现围堵达16次500余人(次),除上访人员静坐、拉横幅外,党政首脑机关门前车辆围堵也屡见不鲜。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
处置群体性事件难度大,政策法律意识强,战术要求高,参与处置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处置能力。正确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是主体,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去解决,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号),在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维护秩序、必要时果断处置等方面依法行政,公安民警要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和对待群体性事件,当好党委政府的“信息员”、相关部门的“参谋员”、处置工作的“消防员”、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协调员”,甘当广大群众的“服务员”。
(一)信息灵通快准是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看,70%以上是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及时报告、提前介入,顺利地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这不仅减少了事后处置的难度,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3月7日(双休日),省政府根据我市上报的一条信息,迅速组织工作专班赶赴荆襄集团公司,就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对策,主动工作,很快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3月下旬,全市“两会”前夕,公安机关未雨绸缪,组织各警种深入基层,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经分析研判后共收集上报5大类18条信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遏制了多起上访“两会”的群体性事件;4月11日(双休日),有群众举报东方百货改制问题中涉及的近百名职工欲于次日围堵政府,信息上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市体改办、工会、供销社、公安局及东方百货负责人分头连夜开展工作,有效阻止了这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是顺利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关键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应当看到,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其中80%以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不失时机地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机制,达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的。3月30日12时许,原荆商集团部分职工欲集结上访“两会”,公安机关启动预警工作机制,市局、分局和派出所民警配合供销社和集团公司负责人分6个工作组,利用午休时间进行疏导,两小时内控制了事态,由于工作主动,下午只有少数人到会场附近,经教育后劝退。